法律分析:
起诉的一方不出现的,如果是原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则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则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如果不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