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拒绝接受财产保全程序,会对结果产生不利影响。财产保全程序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通过冻结、扣押或查封财产等措施,确保债务人在债务履行过程中不会转移、隐匿或破坏财产。如果债权人拒绝接受财产保全程序,债务人可能会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此外,如果债权人拒绝接受财产保全程序,也可能被视为放弃债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通知的,视为已经知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不要求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或者不请求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债权人拒绝接受财产保全程序会对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应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参与财产保全程序,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