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障房的条件和购买资格规定如何?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拆迁房价低于25万元且无其他住房的人。拆迁户需在半年内办理购房手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认定包括户籍、年收入、拆迁补偿安置费、其他住房情况。
法律分析
购买保障房条件和购买资格是怎么规定的?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怎样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
答: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
(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
(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结语
购买保障房的条件和购买资格如何规定?谁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的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并且没有其他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主要包括申请人户籍、家庭年收入、拆迁补偿安置费以及是否拥有其他住房等方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