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后被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户口和人事档案,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举报或报警,要求退还档案,并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违反者将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管理留住员工,而不是限制员工跳槽的非法手段。
法律分析
[案情简介]
乔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由用人单位为乔某解决户口;合同期限未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万元人民币整。合同履行1年以后,因为各种原因,乔某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同意了,但是要求乔某支付违约金,乔某认为违约金不合理,拒绝支付,用人单位于是扣押了乔某的户口和人事档案。
[法律解读]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本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履行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而不应当以扣押档案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这是不合法的。档案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和其他权利的行使,因此,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会造成劳动者的诸多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其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企业文化、合理的薪酬、职业前景等留住员工,而不是以扣押相关证件等不合法行为限制员工跳槽,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美其名曰是替员工“保管”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想规避“扣押”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档案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退还相关证件。用人单位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福利和职业前景,留住员工,而不是以不合法的手段限制员工跳槽。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者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