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婚假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年满20周岁(女)和22周岁(男)的夫妻在法定结婚年龄时结婚,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不再享受晚育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分析
成都市婚假标准如下:凡年满20周岁(女)和22周岁(男)的夫妻在法定结婚年龄时结婚,均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三、提醒:晚婚假已经取消
2017年元旦起晚婚假取消,至少7天的假期没了
21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草案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晚婚晚育假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被删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带着时代特色的词汇将逐步淡出计生领域。
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规定享受奖励的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根据现有《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符合晚育年龄(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妇,可延长30天产假(女)。
四、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曾有明确答复,即“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完善。最近,关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其中包括晚育假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删除,晚婚假取消等政策。
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目的来看,其旨在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使其更加符合社会和民意,更好地保障家庭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政策。相反,政府和社会各界还需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和投入,鼓励家庭晚育、优生优育,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之,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政府和社会各界正在努力为家庭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努力。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一政策调整,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人口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结语
成都市婚假标准包括:年满20周岁(女)和22周岁(男)的夫妻在法定结婚年龄时结婚,均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