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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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21:42:30
证人回避原则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导读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人回避原则
法律分析: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