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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约谈证人可以不配合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21: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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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约谈证人可以不配合吗?

法律分析。纪检委约谈证人不可以不配合。纪检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纪检委谈话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所以当事人是不能拒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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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纪检委约谈证人不可以不配合。纪检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纪检委谈话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所以当事人是不能拒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法律分析:

纪检委约谈证人不可以不配合。纪检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纪检委谈话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所以当事人是不能拒绝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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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委约谈证人可以不配合吗?

法律分析。纪检委约谈证人不可以不配合。纪检委谈话的方式有六种: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谈话函询以及组织调查谈话。纪检委谈话是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最常用的一种工作方式,所以当事人是不能拒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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