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论公司是破产清算,还是正常程序注销,公司欠的钱都需要清偿。公司需要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公司所欠的税费;以及普通的债务的顺序来偿还。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则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公司注销登记后,不再属于公司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