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销合同的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按约履行合同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合同有效。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或合同约定需要书面形式时,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法律分析
购销合同,就是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在购销合同上签字,购销合同依法成立的,若没有其他效力瑕疵,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因此,在购销合同上签字的,一般就要负法律责任,依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补签购销合同对法律效力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
补签购销合同对法律效力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补签购销合同可能会对原始合同产生影响,特别是在涉及到双方权益、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在实践中,补签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如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合同内容的一致性等。此外,还需考虑是否需要公证、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等方面的规定。因此,补签购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语
购销合同是一种将货物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并支付价款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购销合同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补签购销合同可能会对原始合同产生影响,需满足法律要求,如真实意愿和合同内容的一致性。在补签合同时,应综合评估法律效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销合同的签署意味着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