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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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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其中,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司法鉴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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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其中,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司法鉴定的流程;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其中,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

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拓展延伸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程序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或者私自收取鉴定费用,不得私自保存鉴定材料或者私自调阅、复制鉴定材料。因此,司法鉴定流程的简介应当遵循这些原则,以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和保密性。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员也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结语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司法鉴定的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其中,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进行重新鉴定,或者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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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其中,初次鉴定和补充鉴定由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然后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司法鉴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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