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如果存在遗漏项目,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此处进行添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分析
在合同中如果存在遗漏项目,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此处进行添加。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拓展延伸
合同中如何添加遗漏项目?需要哪些协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份合同中存在遗漏项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具体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或仲裁。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当事人就一方翅膀的诉讼标的或者就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争议引起的诉讼,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仲裁。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仲裁协议对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
因此,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发现遗漏项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补充。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判或仲裁。
结语
如果合同中存在遗漏项目,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添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