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但补充侦查限制为两次。若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拓展延伸
法院的证据评估标准及其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如何评估证据的足够性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证据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足够支持定罪或无罪的判断。这些评估标准包括证据的合法性、可信度、相关性和充分性等方面。合法性要求证据的获取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可信度要求证据来源可靠、真实可信;相关性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密切关联;充分性要求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法院会根据这些评估标准,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判断证据是否足够支持定罪或无罪的结论。准确评估证据的足够性对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结语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补充侦查可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进行,但限制在二次补充侦查。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法院在刑事案件中评估证据的足够性时,依据合法性、可信度、相关性和充分性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准确评估证据的足够性对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