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提取细则,市民可按要求准备材料。据了解,上年底出台颁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次调整主要放宽部分提取、贷款要求,旨在更大力度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新增租房、重大疾病等三种提取类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降低首付比例。提取细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提取前务必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包括自住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工作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号),每年可按上年租赁支出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0元,提取额不能大于租赁款。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提取要件为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号),每次治疗结束并在医疗保险机构结清费用后提取一次,不得大于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本人公积金不足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提取要件为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贷款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上年度还款流水、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及配偶的银行卡(号),每年提取一次,不得超过上年还款总额,保留最近三个月缴纳额,提取到百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