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解决方法及对拒绝出庭证人的处理。一是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制作笔录作为证人证言的依据。二是通过公证证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以免除举证责任。对拒绝出庭证人,可采取法律制裁并提供经济补偿,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同时,应加强公民法制教育,提高出庭作证的自觉性。证人拒绝出庭可能影响诉讼主张,但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仍可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
法律分析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怎么办
(一)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证据规则”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可见,保全证据是允许对证人证言采取制作笔录的方法的,也就是说法律上可行。且由于是法院的笔录,公信力相对较高,不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较好地解决了证人拒绝出庭作证使申请人失权的问题。
(二)申请公证证明对于公证行为。
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证据规则”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可见,民事诉讼中对公证效力采取的是免除当事人举证责任原则,但又规定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因此,在证人可能拒绝作证的情况下,采取由公证员公证其证言的真实性的方法是比较理想的选择,这样既回避了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又避免了因证人心理不成熟在交叉询问时作证不利的风险。
二、证人拒绝出庭该如何处理
(一)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对证人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对证人出庭作证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项目包括:误工费;交通费;外地证人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无固定工资收入人的劳动收入损失。至于具体的计算诉讼法,各地可以参照本地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专门标准。
(四)对公民加强法制及素质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
诉讼过程中,一旦证人拒绝出庭,其实对当事人诉讼的主张影响是很大的。毕竟证人出庭作的证言,属于直接、言词证据,虽然不是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但是也有一定的证明力,再加上提供的其他实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的话,那么实际的效力也是不容忽视的。而在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结语
在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方法来解决问题。一方面,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通过制作笔录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以解决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导致申请人失权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申请公证证明对公证行为,通过公证员公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避免因证人不出庭导致的举证不能的风险。对于证人拒绝出庭作证,应采取相应的法律制裁并实行切实有效的司法保护,同时对证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要给予补偿。此外,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证的自觉性也是重要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问题,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