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职务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单位文件、签订文件、录音、录像、照片、网络信息、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劳动监察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有: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搜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搜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搜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同事的证言。
7、搜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8、搜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9、录音、录像、照片。
10、搜集网络信息。
11、搜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
12、搜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拓展延伸
搜集劳动关系证据的关键步骤和方法
搜集劳动关系证据的关键步骤和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明确劳动关系的要素,如雇佣关系、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以便准确定位证据的范围。其次,收集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任务等,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此外,口头证据也很重要,如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可以提供对劳动关系的证明。还可以通过收集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来展示双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最后,整理和保留证据的过程中,要保持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总之,通过以上步骤和方法,可以有效搜集劳动关系证据,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结语
经过搜集工资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职务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等多种证据,以及同事证言、文件、录音、照片等多种形式的证明,可以有效地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整理和保留证据的过程中,要确保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通过这些步骤和方法,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为相关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