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定金不退还,可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86、587条。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一方不得要求返还定金,受定金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的定金已付,买家不买了,可以拒绝返还定金。或者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或者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实际损失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买方起诉我,如何妥善处理?探讨解决纠纷的调解方法
当买方起诉您时,妥善处理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您应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其次,您可以考虑与买方进行调解,以寻求和解。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可以通过第三方中介帮助双方达成协议。您可以与买方协商解决方案,例如退还部分定金或重新考虑卖房的决定。此外,您还可以考虑与买方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倾听对方的意见,并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法律程序,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记住,与买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合作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结语
在面对房屋买卖纠纷时,作为卖方,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拒绝返还定金并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买方进行调解,以寻求和解。保持冷静、理性,并积极与对方沟通合作,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