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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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22:38:21
诊所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
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导读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法律客观: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诊所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
法律客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