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领取对象及事故主要责任的分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当事人可以领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主要责任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静止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根据责任程度的不同,机动车一方需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责任,但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事故或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事故责任认定书谁可以领取呢
1、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当事人可以领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完成现场勘验及相关鉴定后,应当制作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事故当事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事故主要责任分为哪几种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并送达事故当事人。主要责任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具体情况,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分为不同比例,如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等。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承担部分责任。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损失,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以上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主要责任的简要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