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探望权行使的方法是怎样的
探望权行使的方法如下: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法律规定探视权是否可以带走孩子
法律规定探视权不可以带走孩子。离婚后探望孩子时带走孩子的行为是侵犯对方监护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探望权和监护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暂停探望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法律对探望权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探望权的规定是在《民法典》中,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