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不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需继续履行、补救或赔偿损失。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可要求支付。根据《民法典》第577条。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不履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居间费用违约的法律后果及应对措施
当居间费用发生违约时,违约方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违约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其次,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信誉受损,影响其在业界的声誉。此外,违约方可能还会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受到法律制裁。为应对此类情况,违约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尽力履行合同义务或寻求和解。同时,建议违约方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和损失。
结语
当居间合同不履行时,违约方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除了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外,违约行为还可能导致信誉受损,进而影响业界声誉。为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建议违约方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和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