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队福利是军人的重要待遇之一,婚姻中如何处理涉及军队福利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于军人婚姻中的产权问题,应依据《婚姻法》和《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障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军队医疗和住房福利问题,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和《军队人员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子女教育和福利问题,应参照《军队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所得财产公同所有,共同管理;
(二)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管理生活费用和子女抚养费;
(三)所得财产和个人财产都分别归各自所有,各自管理。
2.《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障条例》第三十四条:军人家庭房屋住宅有关问题,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军人医疗保险基金应用范围:
(一)军队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门诊、住院、门特、大病、门特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二)因战、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复员转业干部定期体检、护理、康复等费用;
(三)其他应纳入军人医疗保险基金应用范围的医疗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军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
军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标准,按照下列比例在以下不同程度的基础上核定:
(一)轻伤5%;
(二)中伤10%;
(三)重伤30%;
(四)殉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