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一样有效。
1、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且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使权利,该劳动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
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3、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劳动合同,需被代理人追认后方可生效;
4、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应当遵循被代理人的指示,依法履行代理职责。
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1. 劳动合同的自愿性: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平等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加于对方;
3. 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劳动合同的诚信性: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真实表达意愿,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5. 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字,但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情况下,只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使权利,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并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然而,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劳动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后方可生效。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应当遵循被代理人的指示,依法履行代理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