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民决定起诉时,需遵守我国的审判管辖规定,并向同级人民提出。同时,不允许越级起诉。如果人民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提起公诉。相关知识建议在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学习,教育干警树立尊重辩护人,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意识。二、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落实。
法律分析
在人民决定起诉时,需遵守我国的审判管辖规定,并向同级人民提出。同时,不允许越级起诉。如果人民受理不属于同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应当分别情况报送相应的上级或者移送相应的下级人民,由它向其同级人民提起公诉。例如,县(市、区)人民受理的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应当报送地市级人民审查决定后,由它向其同级的中级人民提起公诉。反之,地市级人民受理的属于县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应移送县(市、区)人民,由它向其同级的县级人民提起公诉。
相关知识:
为保护公诉阶段辩护利的充分行使,建议在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干警树立尊重辩护人,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意识。学习同志关于依法治国理论的精神,学习《刑事诉讼法》涉及辩护的有关规定,学习相关材料中关于辩护制度的讨论及其他先进国家的辩护制度,充分了解辩护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尊重辩护人的理念,认识到保护辩护利的行使是完善法制建设的一重要内容,真正从思想深处树立现代的诉讼观念,确实对辩护制度的重要性有深切的认识。
二、积极采取措施,完善落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在公诉工作中采取以下作法:
(1)对辩护人持合法手续到公诉机关确认出辩护人身份后,应将侦查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案件所涉及的鉴定结论的复印件提供给辩护律师,辩护人如果提出要查阅其他法律文书内容时要积极配合,热情接待。
(2)协助辩护律师做好会见犯罪嫌疑人工作。法律明文规定律师在公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公诉机关的批准也不需公诉机关派员在场,所以此项工作一般不需我们参与,但实践中有些辩护律师因在提审或取证时遇到困难要求协助时,应积极协助。
(3)创造条件,保障律师正常的调查取证工作。当律师提出向某单位或证人调查取证,如不涉及保密及保护证人的理由,应当向其提供,并可协助其调查取证。对于律师自己难以收集到证据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公诉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办案人要认真审查其合理性,如有必要,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律师可以要求查看取证结果。
(4)对于律师在公诉阶段提出的辩护意见,办案人要认真审阅,对于其中的合理因素要认真采纳,对律师的辩护意见作为帮助自身检查失误和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和监督手段。
(5)对于移送的案件,律师提出要查看公诉机关移送与指控犯罪有关的证据,应当允许律师查阅和复制。因为在此阶段,公诉机关应当将案件的全貌提供给律师,确认双方在对等证据条件下进行法庭控辩活动。这不仅是对律师权利的保护也是对自身能力的挑战,是现代诉讼理念的需求。
拓展延伸
在公诉阶段,辩护人作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
1. 查阅案卷权:辩护人可以在公诉人向提交案件材料之前,查阅案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2. 提出意见权:辩护人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提出关于案件的意见,包括辩护意见、反驳意见等,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 委托一至二:辩护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共同参与诉讼,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服务。
4. 拒绝出庭权:如果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认为无需出庭,或者在开庭时无法出席,辩护人可以拒绝出庭,但需提前向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不出席庭审。
5. 翻译权:如果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不会当地语言,辩护人可以申请翻译,以便更好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6. 申诉权:如果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的裁判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判书副本后五日内向上一级申诉,请求再审。
综上所述,辩护人在公诉阶段具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九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的设置和职权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