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流转双方已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则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则双方就土地流转意向达成一致后,需补签土地流转合同,然后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
法律分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政策,对于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如果流转双方已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则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则双方就土地流转意向达成一致后,需补签土地流转合同,然后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土地互换有争议的情况,则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农户,以原承包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拓展延伸
确权登记颁证程序是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 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由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明确土地用途、流转期限、价格和权利义务等事项。
2. 土地流转审批:土地流转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土地流转登记:承包人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时,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流转登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4. 颁发土地流转证:土地流转经过审批和登记后,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流转证,确认土地流转的事实和内容。
5. 合同约定:土地流转双方应当根据土地流转合同的约定,明确土地流转用途、价格、流转期限等事项。
如果确权登记颁证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将会给农民带来损失。因此,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确权登记颁证程序的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对于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流转双方已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则由当事人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则双方就土地流转意向达成一致后,需补签土地流转合同,然后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流出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给土地流入农户,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于土地互换有争议的情况,则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而对于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农户,以原承包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