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的公积金最低标准如下:
1、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惠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最低下限为10%,最高上限为24%。
3、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必须四舍五入到元。
惠州的公积金缴纳条件: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综上所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标准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来确定的,这一标准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福利,同时确保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
【法律依据】: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职工和单位应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度缴存基数(超出社平工资3倍的,只能按社平工资3倍计算),按照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