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违反法律且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一般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时,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效,主要看竞业限制条款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利益的,一般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结语
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性取决于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侵害劳动者利益,一般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和经济补偿。然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