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自7月至6月期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份额下限为5%,上限由20%降至12%。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个人月平均薪酬,且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薪酬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乡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薪酬3倍即20292元。
法律分析
根据 previously proposed plan, starting from July 1st of each year, Guangzhou will adjust the social insurance缴费基数 for the upcoming July to June period based on the average salary of the previous year.社会平均薪酬涨了,这意味着公积金、社保缴存基数都涨了,扣的钱多了,实际到手的薪酬就少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新规,广州7月至6月时期,单位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份额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详细缴存份额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根据新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员工个人月平均薪酬。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目前最低薪酬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乡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倍即20292元。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薪酬的5倍降低到3倍,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员工月平均薪酬高于20292元的,暂可据实申报员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5倍,即33820元。
拓展延伸
根据广州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新旧对比及影响分析,可以看出,此次调整对广州市民公积金缴存基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体来说,缴存基数的上限由目前的47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下限则由目前的3500元/月提高至3800元/月。这样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民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满足更多市民的住房需求。
结语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规对缴存基数做了调整,以适应社会平均薪酬的上涨。根据新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员工个人月平均薪酬,上限从20%降至12%。同时,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20292元。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广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更加灵活,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