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一、违约金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金是债的担保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
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违约金具有以下特征:
(1)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意愿协商确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作为合同违约方违约后承担的一种方式,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履行合同义务前先予确定。
当违约方出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得以补偿。
(3)违约金条款是否适用,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违约金条款才能适用。合同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
违约金条款就不适用。此外,违约金条款适用还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如果主合同无效、被撤销或不成立,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种。其中,惩罚性违约金指的是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
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
我国《民法典》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有限度地体现惩罚性。
另外,违约金还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法定违约金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
二、违约金的主要类型
(一)法定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三)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