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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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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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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5)造成恶劣影响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一、中国刑法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228条规定处罚。

二、土地买卖的后果是什么

土地买卖的后果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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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5)造成恶劣影响的。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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