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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膀脱位工伤鉴定赔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2:13:23
文档

肩膀脱位工伤鉴定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以及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补足。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或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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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以及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补足。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或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以及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补足。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或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等级的伤残,将享受相应的待遇。一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退休后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劳动关系或获得适当工作。七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或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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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膀脱位工伤鉴定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因工致残的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月度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以及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补足。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五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或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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