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查起诉流程: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不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不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主要是: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2、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对于监察机关、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