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贷款买房普及的背景下,人们遇到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可以采用延期还贷、房屋转让或出售、将房屋进行拍卖等解决方法。延期还贷需要向银行申请并签订相关协议,房屋转让或出售可以将所购买的房屋进行处理并用所得款项归还贷款,将房屋进行拍卖后,银行会只扣留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并退还剩余部分。在还贷过程中,购房者应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适当增加首付,避免贷款压力过大。最后,文中强调生活中应重视节制花销,存一些钱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分析
如今,采用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许多人会选择在支付首期款项后,明确偿还贷款的期限。如果你因为其他的原因换不上贷款该怎么办呢?如果房贷还不上了,房贷族将不得不放弃房子,他们通常会认为反正房子会被拍卖,可以抵银行的债,双方互不相欠。这里就简单的分享一下。
最近,家住某二线城市的30岁的王先生烦恼不已,不知道该怎么办?事情是这样的,王先生在市中心贷款30年买了一个套房子,每月还贷3500元,对于月收入1W的他来说,压力还不太大,毕竟老婆的工资一个月也有5000元。老婆怀上二胎后,王先生为了老婆的身体和孩子的健康考虑,就让老婆辞去了工作,安心养胎。可是,在这不久后,王先生的妈妈突然生了重病,住院治疗花了不少钱,回家静养后,每月还得花钱买药来维持病情的稳定。短短的时间来,房贷,养大宝,照顾妈妈、老婆及未出生的孩子的重担,都落在了王先生身上。这对于原本就不富裕,只能维持相对稳定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啊。
在我们按揭买房后,每个月是按照合同的规定偿还房款。但在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和各种各样的困难。比如失业、工作的变动、家庭突发的变故、家庭收入减少或疾病等,在经济困难,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时该怎么办呢?
1、向银行申请延期还贷
可以向贷款的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在银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借款延期仅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的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2、将房屋转让或者出售
在征得银行的同意后,可以将所购买的房屋进行转让、出售,用转让、出售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则新的购买者来履行还款的义务。
3、将该房屋进行拍卖
银行拍卖你的房产后,会只扣留你欠银行的款项部分,包括:未尝还本金+利息+罚息,如果还有多的将会退还给你。
在漫长的还贷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但这也给买房人提了个醒。如今首付比例的降低,意味着更多的贷款需要偿还。购房者在买房时,依据个人经济能力,最好能多付一点首付,这样每个月还款的金额也相对少一点。生活中,不少买房人由于每月有房贷要还,都不敢轻易的换工作,为了房贷为了生活勉强做自己不喜欢的工作。不少年轻人没有存钱意识和风险意识,建议还是每月有节制的花销,存一些钱以备不时之需,不至于在房贷面前显得被动。
结语
贷款买房虽然是一种普遍现象,但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和困难时,应该提前考虑解决方案。如果遇到无法按期归还贷款的情况,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延期还贷、将房屋转让或出售,或者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在还贷过程中,购房者应该意识到遇到困难和挑战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规划好个人经济状况,避免陷入经济困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