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地方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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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2:15:32
有没有地方成立业主委员会
法律主观。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法律客观。
导读法律主观。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法律客观。

法律主观: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有没有地方成立业主委员会
法律主观。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法律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