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流程为:
1、全体业主组织业主大会,进行会议讨论。
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