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特殊情形不一定能够取消或减轻判决,但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自首、立功、自愿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判中有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表现,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具有认罪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及时阻止其他违法犯罪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属于从犯,但在犯罪活动中又是执行主犯指使,或者在犯罪活动中主观恶性小,犯罪行为较轻,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