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拒不退还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可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对于侵占罪的追究,只有被害人告诉才会处理,告诉的主体可以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告诉的对象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程序审理。注意,侵占的财物必须属于他人个人财物,不包括国家或单位财物。
法律分析
一、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怎样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0条第3款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告诉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告诉的对象。
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
(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而不属于公诉案件的范畴,因此,侵占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并按自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
结语
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同样适用上述处罚。侵占罪的刑事责任追究需要被害人告诉,被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侵占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是他人的财物,不包括国家或单位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