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不利一面:离婚协议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效力,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才能获得真正的落实。人们常忽视这一点,以为离婚协议就万事大吉了。当对方不履行协议时,需向法院起诉,获得法院强制执行效力。《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可准予离婚。对方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也可准予离婚。需区分对方不履行的内容。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因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冲突相对较少,成为了许多欲冲出围城的人们的首选。但人们在看到其积极的一面时,往往忽视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协议该如何处理,目前大部分人有个误解,以为手中握有离婚协议,就一切万事大吉了,却不知离婚协议只是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但却没有如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等具有法院的强制执行效力。离婚协议要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效力,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得到真正的落实。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对方不按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我们要区分清楚究竟此时不履行的是什么内容。
结语
离婚协议的快捷方便、成本低以及冲突较少等优势使其成为许多人的首选。然而,人们往往忽视了离婚协议的不利之处。一旦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协议时,持有离婚协议并不能解决问题。离婚协议只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而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效力。要使离婚协议具备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法院的确认。《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包括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等。如果协议无法履行,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