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对不起诉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适用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已受过刑事处罚、身体残疾、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为犯罪准备工具、自动终止犯罪结果、次要或辅助作用、被胁迫诱骗、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犯罪轻微并自首或有立功表现。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二、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结语
相对不起诉是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在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时,人民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适用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境外已受过刑事处罚、身体残疾、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等。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投诉,上级人民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