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婚前债务、个人约定分担的债务、个人不合理开支导致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所负债务。根据相关解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以下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及适用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及适用情形是指在夫妻关系解除或财产分割时,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和分担方式。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债务来源原则,即债务归属于债务产生的具体事项;2.债务承担能力原则,即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合理分担;3.债务责任原则,即债务由实际承担责任的一方负责偿还。适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分居、财产分割、债务纠纷等。具体情况需根据夫妻关系解除的原因、财产状况、债务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公平合理的债务分割结果。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原则及适用情形是根据债务来源、承担能力和责任原则进行合理分担。离婚、分居、财产分割等情形下,根据夫妻关系解除原因、财产状况和债务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公平合理的债务分割结果。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个人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债务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