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需要出示警察证。在拘留或逮捕时需要出示拘留证、逮捕证。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
警察执行紧急抓捕时,须出示警察证明身份。拘留或逮捕时,应向被拘留或逮捕人出示拘留证或逮捕证,告知其法律权利和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口头传唤,随后补办书面手续,确保程序合法。这些规定是为了平衡执法效率与个人权利保护。
警察的执法程序:
1、出示证件:在执行职务时,警察需向当事人出示警察证明;
2、告知理由:警察在拘留或逮捕时,应告知当事人拘留或逮捕的原因及依据;
3、办理手续:依法办理相关的拘留证或逮捕证;
4、尊重权利: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警察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5、记录过程:执法过程应有完整的记录,以备后续审查或投诉时查证。
综上所述,警察在执行抓捕任务时必须出示相应的证件以证明身份,并在拘留或逮捕个体时告知其法律权利和义务,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虽可口头传唤,但必须补充书面手续,这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执法效率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注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