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员口头承诺是否需要负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7:29:37
售楼员口头承诺是否需要负责任
法律分析。售楼员口头承诺属于邀约的不需要负责任,属于要约的需要负责任。售楼员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售楼员口头承诺属于邀约的不需要负责任,属于要约的需要负责任。售楼员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售楼员口头承诺属于邀约的不需要负责任,属于要约的需要负责任。售楼员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售楼员口头承诺是否需要负责任
法律分析。售楼员口头承诺属于邀约的不需要负责任,属于要约的需要负责任。售楼员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