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经过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将成为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实施或者主要利用其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材料和技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经过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将成为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实施或者主要利用其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的,从其约定。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本单位的任务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发明创造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
2。执行本单位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一般指单位下达的短期或临时性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委托研究等,完成这些任务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密切相关,制定具体方案和必要的物质条件。因此,应当属于职务发明创造。3。辞职、退休、调动后一年内,与本单位工作或者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完成与他们的原职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在他们的任期内,他们已经开始研究和设计,有些甚至接近完成。因此,应将其视为服务发明。
主要是指本单位使用的材料和技术条件,可以理解为:
材料和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备品备件、原材料或非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资料等,不包括单位图书馆、资料室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上述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不可缺少的,即利用对发明创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实现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贡献的利用,不视为对本单位物质条件的利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使用了本单位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但支付给本单位的使用费除外。
拓展延伸
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专利的申请人,也可以是专利权人。而单位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及权利归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单位可以就本单位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也可以就本单位管理本单位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
2.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如果合同中另有约定,则从合同。
3. 单位可以就本单位的技术成果转让专利申请权,也可以就本单位管理本单位的技术成果转让专利申请权。
4. 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所得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
5. 单位申请专利或者转让专利申请权,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等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申请人。
总之,单位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及权利归属在专利领域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经过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将成为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实施或者主要利用其物质技术条件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本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材料和技术条件进行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的,从其约定。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修正);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为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