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江西九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相关材料。职工需向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单位初审后填写《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提取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不同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材料。
法律分析
江西九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首先,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2、等待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公积金提取: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二、提取材料
1、基本材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2、购买商品房
(1)已在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之内)及购房首付款凭证(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购买二手房
(1)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存量房交易合同;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提取情况;
3. 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存储资金,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存储资金划转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需要由职工本人或者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负责人签字确认;
2.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需要提供职工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者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证明;
4.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需要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说明。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保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记录,并至少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率。
结语
江西九江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包括三个步骤,分别是提交申请、等待审批和提取。首先,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接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最后,如果准予提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转帐支付手续。提取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