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不愿意走统筹的原因如下:
1、统筹基金结算流程复杂,药店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时间去处理相关手续;2、统筹基金的报销流程可能较慢,导致药店资金回笼周期延长;3、部分药品可能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店担心无法获得报销;4、药店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如遇到医保政策调整或审核不通过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收入。
药店运营成本与收益:
1、药品定价限制:药店在统筹药品销售中,往往面临政府对药品价格的严格控制,导致利润空间有限;
2、结算周期长:药店通过统筹系统销售药品,可能会遇到报销结算周期较长的问题,影响资金周转;
3、手续繁琐:参与统筹系统的药店需要遵守一系列复杂的报销流程和规定,增加了运营负担;
4、审核严格:统筹药品销售的审核过程通常较为严格,药店需要提供详细的销售记录和处方信息,增加工作量;
5、违规风险:若药店在统筹药品销售中出现违规行为,可能会面临政府的处罚或信誉损失。
综上所述,药店对于参与统筹基金结算持保留态度的原因主要包括结算流程的复杂性、报销流程的迟缓性、部分药品的非报销性以及潜在的经济风险性,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药店在面对统筹基金时需要考虑的人力成本、资金周转和收入稳定性等多重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