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满意,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抗诉或者申诉。在案件二审或者再审时,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或者再审法院申请适用更高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当事人对于在刑事诉讼中作出的不涉及刑事责任的民事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对于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或者上诉。”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抗诉或者申诉,以寻求更高的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