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教育积分细则具体如下:
1、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政策;
4、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5、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北京户口申请条件:
1、和北京人结婚满10年,年龄满45周岁可以;
2、和北京人结婚,配偶单位可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可以;
3、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可以;
4、硕士以上学历,被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以;
5、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可以;
6、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北京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可以;
7、本人直接被北京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国家机关等能解决落户问题的单位录用。
综上所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规定申请人应当持有本市居民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在北京连续购买社保超过七年以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无犯罪记录。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第十四条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