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能否提前解租,取决于是否符合特定情形。如果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或未支付租金等,均可解除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一、租房合同是否能够提前解租
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租房合同能够提前解租: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约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属违约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房合同能够提前解租的情形包括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等。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