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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罚处罚的投案行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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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罚处罚的投案行为

本文讨论了主动投案是否应受刑事处罚的问题。案例中,被告人赵某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文章还介绍了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包括投案时间、行为意愿、承认犯罪行为以及自愿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法律分析;一、主动投案要不要受刑事处罚。保安偷走公司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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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讨论了主动投案是否应受刑事处罚的问题。案例中,被告人赵某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文章还介绍了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包括投案时间、行为意愿、承认犯罪行为以及自愿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法律分析;一、主动投案要不要受刑事处罚。保安偷走公司电脑;


本文讨论了主动投案是否应受刑事处罚的问题。案例中,被告人赵某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文章还介绍了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包括投案时间、行为意愿、承认犯罪行为以及自愿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法律分析

一、主动投案要不要受刑事处罚

保安偷走公司电脑

家住河北的赵某,刚满17岁,早早的就辍学打工了。2009年5月来到北京,经人介绍在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某商务大厦担任保安,负责该大厦的安全。2009年5月13日凌晨2时,赵某值班时看到大厦六楼一家公司门没锁,一时起了贪念,偷偷的盗窃了该公司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4400元。后来赵某因害怕被发现,把电脑以两千元的价格出售后携款潜逃,待把赃款挥霍完后,因走投无路和良心不安,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全部的犯案事实。赵某归案后,被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主动投案用受刑事处罚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最后,法院认定赵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投案自首如何认定

自动投案的行为应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2、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3、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4、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结语

赵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归案时尚未成年。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赵某犯有盗窃罪,但鉴于其自首和退赔行为,法院最终决定免予刑事处罚。自动投案的行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主动投案、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决定、向司法机关或个人承认犯罪行为,并自愿置于其控制之下等待交待犯罪事实。这次案例中,赵某的自首行为符合这些要求。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四)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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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罚处罚的投案行为

本文讨论了主动投案是否应受刑事处罚的问题。案例中,被告人赵某盗窃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主动投案自首,法院最终决定免予刑事处罚。文章还介绍了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包括投案时间、行为意愿、承认犯罪行为以及自愿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法律分析;一、主动投案要不要受刑事处罚。保安偷走公司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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