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合同诈骗罪的定义、侵犯客体及主体范围。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且单位可以是国有企业、公司或其他任何单位。在单位犯罪方面,根据诈骗数额不同,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
法律分析
首先,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也就是说,凡年满16周岁的人都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除了个人之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犯本罪的单位也不仅限于国有企业、公司,任何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数额多少的不同,有如下不同的量刑标准: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合同诈骗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其客观鉴别标准,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所以合同诈骗,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刑事犯罪的主体主要分为了两类,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现实中大多数的犯罪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而对于合同诈骗的主体来看,其中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的,其中自然人只需要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单位的话,则也是一般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都能够构成。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受其蒙蔽,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1. 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2.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依法成立的非法人组织。
3. 具有非法目的:明知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而实施,或者明知对方当事人无偿或低价值取得合同,仍然与其订立合同的行为。
4. 损害国家利益:利用合同诈骗手段,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 损害集体利益:利用合同诈骗手段,致使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 造成对方当事人重大损失:因合同诈骗行为,对方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合同诈骗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实施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等。
对于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犯有合同诈骗罪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刑罚适用,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断。
结语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单位,且不论其性质,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量刑方面,单位犯合同诈骗罪会根据诈骗数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