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赔偿营养费,其赔偿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二、孕妇撞死人鉴定是国家标准吗
孕妇被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的;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时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